在天津中医药大学如何申请转专业呢?
一般来说,天津中医药大学的转专业申请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。具体流程如下:
1.仔细阅读学校规定的《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或《天津中医药大学转专业管理办法》,了解转专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。
2.在规定的时间内,向原学院的辅导员或者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,说明转专业的原因和目的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(如成绩单、课程表等)。
3.原学院要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,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、综合素质、专业适应能力等因素,决定是否同意学生的转专业申请。
4.如果原学院同意学生转专业,学生需要先在拟转入的学院进行咨询,确定是否接受转专业申请。如果接受,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转专业申请,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5.拟转入的学院要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,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、综合素质、专业适应能力等因素,决定是否同意学生的转专业申请。
6.如果拟转入的学院同意学生转专业,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关手续办理,包括交费、签订协议等。
值得注意的是,每个学院和每个专业的转专业政策可能有所不同,学生需要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。同时,转专业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,例如学分转换、专业适应能力等,所以学生要在申请前认真考虑。
可以转专业。
大一学期结束可以申请转专业,聪教务处网站下载转专业申请书,提出申请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,符合要求的就可以转专业。转专业要求是相近学科可以转专业,跨学科专业门类不可以转。药学和中医学都是医学类专业,是可以进行转专业的,提出书面申请即可。
2021年河北大学官方网?
http://www.hbu.edu.cn
河北大学始建于1921年,初名天津工商大学,历经天津工商学院、私立津沽大学、国立津沽大学、天津师范学院、天津师范大学,1960年改建为综合性大学并定名河北大学;1970年,学校由天津市迁至河北省保定市。
学校占地2430亩,有五四路校区、七一路校区和裕华路校区,固定资产总值34亿元;设有研究生院和28个二级学院;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,一级学科博士点15个,一级学科硕士点46个,专业学位硕士点30个,本科专业95个;全日制本科生、研究生等各类在籍学生约42000人。化学、材料科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%。
河北大学官网网址
https://www.hbu.edu.cn/
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“部省合建”高校,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。
学校学科门类齐全,分布在哲学、经济学、法学、教育学、文学、历史学、理学、工学、农学、医学、管理学、艺术学12大门类。设有95个本科专业,1个国家重点(培育)学科,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, 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,33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, 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,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。化学、材料科学等2个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%。
政教处是如何处理违纪学生的?撤销处分如何进行?
学生违纪处理及撤消规定 一、 违纪处理程序 (一) 行为违纪处理 各年级、部根据学生违纪事实,依照《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》中的有关条款做学生处分审批表(一式四份)呈报政教处审核无误后,报学校审核,审核完毕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批示,完成后由学校政教处出公告文,原件由学校留存。
复印件两份,班级、年级组各一份。班级根据公告文对违纪学生进行送达,并告之学生应有的申诉权利。年级组留学生处分审批表、政教处公告文复印件各一份存档。班级上留学生处分审批表两份,年级公告文复印件一份,送达单存根一份及其他原始材料存档。 (二) 学籍违纪处理(考场违纪) 由学院教务处根据监考老师上报的监考单,对违纪学生行文通告后的行文通告单转到学生处,学生处收到通告单下发到相关教学系后,由教学系依据《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》中的有关条款做学生处分审批表(一式四份)呈报学生处审核无误后。上报学院主管领导批示。由学院行政办公室出示告文,原件留学院存档。教务处保存学校行文的复印件。后续存档具体参照(一)条的相关程序。 二、 学生处分撤销 (一) 相关处分的撤销时限: 警告处分 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3个月以上; 严重警告 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3个月以上; 记过处分 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6个月以上; 留校察看 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12个月以上。 (二) 处分撤销程序 1.处分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班主任提出撤销学生处分申请书。申请书应包括受处分的时间、原因、处分种类和申请撤销的理由。 2.班主任接到申请书后,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处分撤销条件进行审核,并由班委会出具鉴定,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班级所属教学系。 3.学生处接系部上报的《撤销处分登记表》和有关材料后,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撤销学生处分条件进行审核。 4.审核不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,将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系部;经审核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,由学生处报学院主管领导批示。 5.对学院不予批准的撤销学生处分决定,由学生处通知申请人所在系部;对学院批准的撤销学生处分决定,由学生处用适当方式予以公示。 6. 学生处分撤销前又受到处分的学生,撤销处分的期间从后一学生处分之日起算。